关于调整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告 |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18 点击次数:1次)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重大决策部署和丽江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及二孩以上家庭租房支持力度,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3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优化如下: 一、增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在原来“按年提取”基础上,增加“按季提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自行选择租房提取方式。 二、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