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住房公积金再获“党风廉政建设优秀”荣誉
(最后更新时间:2022-10-19   点击次数:4850次)

丽江住房公积金再获“党风廉政建设优秀”荣誉

 

近年来,丽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为指针,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充分发挥监督职责。管理中心主要领导切实承担起“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切实扎牢制度笼子,坚持用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管钱、管人、管事,严格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以为民务实清廉为核心抓实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这项民生工程,力求把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做成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善用新媒体构筑高平台,着力把丽江住房公积金打造成阳光住房公积金,让我市的住房公积金始终在阳光下运行,让住房公积金管理权在聚光灯下行使;始终讲求为政之德,担当创新,不懈进取,最大限度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提供合理提取渠道,贷款范围界定更加科学合理有序,从而有效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加速了资金周转率,发挥为我市职工购建修住房提供贷款的主渠道融资平台作用,为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提供强力而有效的资金支持;遵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始终尊重经济金融规律,倾力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行的法治化、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构建起一整套科学合理管用的核心业绩指标体系,严格绩效考核,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和惩处追责力度,以核心业绩指标体系为杠杆,推动提升管理水平和提高运行质量。从而实现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从思路到路径,从理念到方式,从规模到结构,从质量到效益的历史新跨越。为此,丽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2008年度、2009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之后,再次被市委市政府授予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优秀”称号,这是自2008年以来的7年间丽江住房公积金5度获此优秀殊荣。

丽江住房公积金要以此为新的起点,持之以恒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守土尽责,把“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作为修身做人的基本遵循,作为为官用权的警世箴言,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主动适应新常态、准确把握新常态,适应新形势、找准新定位,认真贯彻好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视察云南的讲话精神,坚持管党治党原则,切实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的深化改革和依法治理,更加注重创新管理运行模式,更加尊重经济金融规律,更加注重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行质量,奋力使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成为让市委市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民生事业,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扎实有效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再上新台阶,再创新辉煌。要按照把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锻造成为专业住房融资平台及符合现代服务业要求的思路,逐步把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造成为与丽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体系结构合理、运行机制完善、功能发挥充分、运行高效、质量优良的全国一流管理中心,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