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细则
(最后更新时间:2020-12-03   点击次数:7071次)

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细则

 按照丽江市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丽组通【2016】39号)要求,为认真落实《丽江市党员民主评议考核办法(试行)》(丽组通【2015】52号),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激励广大党员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不断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员组织生活,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一支先进性党员队伍,结合丽江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服务型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活动为目标,以激励激发全体党员主动发挥作用为核心,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实现积分制管理覆盖全体党员、党的工作覆盖全体群众,为把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造成为与丽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体系结构合理、运行机制完善、功能充分发挥、特色突出的全国一流管理中心,力争成为全国住房公积金行业的一面旗帜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三、积分内容和考核标准

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扣分构成(即党员积分=基础分+履职分-扣分)。

(一)基础分。基础分项目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每年度为6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

(二)履职分。履职分项目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标准,履职分实行计分制,完成岗位职责赋予的任务,计一定分值。每年度为4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履诺践诺和在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根据岗位目标任务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

(三)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以及绩效考核奖励实施办法执行等情况,同时按照《丽江市党员民主评议考核办法(试行)》(丽组通【2015】52号)的扣分内容,结合支部实际,由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四、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党员申报。党员每月如实向所在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向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

(二)总支委初评。每月召开党总支委员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按照基础分、履职分积分项目,及计分和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三)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党总支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总支委员会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员积分登记表》。

(四)公示积分。党总支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总支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总支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总支党员大会上通报。

(五)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总支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年度平均基础得分+年度平均履职得分),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

五、积分运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总支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80分-70分(含7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70分-60(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党员,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绩效考核、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适当扣减绩效奖金、降低绩效奖励考核倍数、直至取消绩效奖励考核资格,并由党支部和党总支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五)为督促住房公积金系统全体干部职工遵章守纪、履职尽责、大胆作为、创新进取,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确保管理运行优质高效,必须深化主动自觉履职尽责意识,强化问责机制,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必须把对党员积分管理与非党中层管理人员及普通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监督结合起来。管理中心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无论是党员和非党同志,都要自觉以上率下,切实起好模范带头作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更要严以律己,恪尽职守,担当进取,勇于创新,务求实效,做好示范引领。要通过合理绩效激励机制,完善绩效分配制度,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绩效分配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应当对全体党员和非党人员在履行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遵章守纪、社会公众形象等方面的一贯表现和出现的典型状况,区别其性质、社会影响、情节轻重、偶犯惯犯、属于作为时的失误还是长期不作为等不同情况,适当扣减绩效奖金、降低绩效奖励考核倍数、直至取消绩效奖励考核资格。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总支及各支部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建立管理档案。要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得分项目、扣分原因等,形成党员积分档案。党总支要明确积分记录员,积分记录员应由综合素质较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并报上级组织备案,不得随意调整。

(三)坚持阳光操作。党总支和各支部要运用黑板报、公示栏、网络、微信、手机APP等方式,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严禁形式主义。要把党员积分制管理与平时的党员教育、服务、监督工作结合起来,与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等工作统筹起来,在考评内容上融合起来、在工作环节上衔接起来、在时间安排上结合起来,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避免“两张皮”。

(五)强化督促检查。在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过程中,党总支要加强督促检查,要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建议,善于发现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实际及时解决;同时要注意总结、宣传和推广好的做法,营造浓厚氛围。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总支书记及各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